1.直流充電樁標準(基礎):
設計標準:
GB/T18487.1-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第1部分:通用要求 (充電樁設備總綱)
GB/T18487.2-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第2部分:非車載傳導供電設備電磁兼容要求(EMC)
GB/T27930-2015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 (車與樁通信協議)
GB/T20234.1-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充電槍標準總綱)
GB/T20234.3-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接口 (充電槍標準)
測試標準:
NB/T33001-2018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技術條件
NB/T33008.1-2018 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驗試驗規范第1部分:非車載充電機
直流充電樁標準(提升):
兼容性,一致性 標準:
GB/T34657.1-2017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 第1部分:供電設備
GB/T34658-2017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一致性測試
直流樁控標參數:
不得為代工、貼牌產品。
★功率因數≥0.98(額定工況)
★滿載效率≥94%(額定工況)
★額定輸出功率160kW
★輸出電壓范圍200-1000V
2.通用設計
充電設備結構外觀、電氣原理、專用部件(模塊)、通用器件規格、結構布局、通信協議(模塊)等六部分內容須滿足國網公司對充電設備的“六統一"要求,設備柜體內部電子元器件布局應合理,符合國家標準,符合安全要求。元器件為標準化產品應具有通用性,在市面上有同型號產品或同參數產品更換。
★充電設備結構外觀、通用元器件選型應符合《Q/GDW10233.5-2021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技術規范第5部分:160KW一體式一機雙槍充電機》。
★充電模塊應符合《Q/GDW10233.10-2021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技術規范第10部分:直流充電設備專用部件》。
★2. 充電功率控制模塊與充電模塊通信功能
充電功率控制模塊與充電模塊通過 CAN 接口通信,通信協議需符合《Q/GDW 10233.13-2021 電動汽車非 車載充電機技術規范第 13 部分:功率控制模塊與充電模塊通信協議》。
*2.接入平臺要求(不標★)
運營平臺必須為充電樁設備廠家開發,確保協議的可靠行,運行的穩定性。設備使用 MQTT協議接入平臺,減輕服務器壓力,減少資源投入。平臺支持互聯互通協議,可為運營場站引流。